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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中医药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
发布时间:2025-03-18

根据教育部《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》(教学〔20244号)以及《湖北中医药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学科专业特点,制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如下:

 一、基本原则

1.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,以德为先,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。

2.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,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,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,突出对考生创新潜力、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。

3.坚持公平公正公开,做到政策透明、程序公正、结果公开、监督机制健全,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。

二、组织管理

1.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,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录取工作。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、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,制订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,指导、培训复试工作专家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,协调复试工作所需要的人员、场地、设备、经费保障等。

2.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,负责全程监督、巡视、检查本单位的复试、调剂、录取工作。

3.学院成立复试工作专家组,该专家组负责根据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、科学选拔人才原则、能力与知识并重考核的要求确定复试内容、形式和试题命制。

4.学院成立复试资格审查工作小组,该工作小组在复试前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。

三、复试内容及形式

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,包含以下内容:

(一)笔试

主要为专业知识考核,专业课笔试时间为1小时,笔试满分为50分,30分为及格,不及格不予录取。

专业名称

考试科目及分值

参考教材

管理科学与工程

医学信息综合

满分50

《医院信息系统》刘章锁,刘云主编,人民卫生出版社(202210月第1版)

C++程序设计》(第3版)主编:谭浩强,清华大学出版社程





(二)综合面试

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、外国语听说能力、专业素质、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、实践能力、心理健康状况等,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,在考生明确回答完毕的情况下可提前结束。综合面试期间考生不允许透露姓名、考生编号等个人信息。综合面试满分为50分,30分为及格,不及格者不予录取。

四、复试安排

1.资格审查及材料提交

复试期间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,无证考生和复试资格不合格考生将不予复试。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,电子材料合并一个文件夹(文件夹命名:考生编号+姓名),320日前发至邮箱992895866@qq.com。同时留存纸质档备查:

1)有效居民身份证件;

2)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;

3)应届考生提供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》和大学成绩单;

4)往届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或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《学位认证报告》;

5)国外学历考生提供学历认证报告;

6)报考“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”考生还须提供《入伍批准书》和《退出现役证》;

7)《湖北中医药大学报考攻读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核表》;

8)《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》;

2.考生复试流程及具体安排

时间

内容

备注

321日上午12:00

缴费

湖北中医药大学财务处缴费平台

321日上午10:00-11:00

资格审查

现场审核地点:信息楼506

321日下午14:30

笔试

考核地点为黄家湖校区药学楼,具体考场见研究生院官网,请考生提前1小时到达考场楼栋完成安检、身份核验

321日下午15:45

综合面试

考核地点为黄家湖校区药学楼,具体考场见现场公告

注:以上项目时间如有调整,将提前另行通知。

五、复试名单

序号

姓名

考生编号

专业名称

1

郭坤坤

105075000000021

管理科学与工程

2

邬朝磊

105075000000025

管理科学与工程

3

徐梦颖

105075000000031

管理科学与工程

六、复试缴费

1.根据省物价局核准,复试考生每人缴纳费用100元,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复试者,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还。

2.缴费方式见附件1

七、信息公布与复议

学院将在本单位网站及时公布复试成绩。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或发现其它不符合招生政策的行为,可向学院复试工作及录取督查组反映。联系电话:027-68890147;邮箱:308641453@qq.com

八、其他事项

1.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,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。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、录像和录屏,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,违者将按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严肃处理。

2.根据相关规定,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,组织作弊的行为;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;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,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、答案的行为;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。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,一经查实,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,取消录取资格,记入《考生考试诚信档案》。

3.入学后3个月内,学校将按照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有关要求,对考生情况进行全面复查。复查不合格的,取消学籍;情节严重的,移交有关部门处理。

4.以上内容如有变动,请以最新通知为准,未尽事宜经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。请考生密切关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及我院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。

九、联系方式

联系人:曾老师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电话:68890145

咨询QQ群:1037137850

    附件1:微信缴费说明

 

 

信息工程学院

2025317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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